泉州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答
時間:2022-05-09 16:15 瀏覽量:

  一、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

  1、中心市區(qū)的保障范圍包括哪些?

  答:按《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規(guī)定》(泉政辦[2013]17號)規(guī)定,中心市區(qū)的范圍包括: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泉州經濟開發(fā)區(qū)(清濛園區(qū))。

  2、何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類別有幾種?

  答: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或企業(yè)和其他機構在政策支持下投資建設,限定戶型、面積,按政府定價出租、出售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

  二、申請辦法

  1.申請保障性住房如何認定家庭?

  答:申請保障性住房以戶籍已婚家庭、單親家庭和單身居民為基本申請單位。

  2、如何確定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

  答:申請家庭應當確定一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由申請人向戶籍(戶籍不在中心市區(qū)的向單位)所在地社區(qū)居委會處提出申請。

  3、家庭成員包括哪些人員?

  答: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關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員。主要包括以下人員:

 ?。?)夫妻;

  (2)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包括養(yǎng)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3)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扶養(yǎng)的未成年的弟、妹;

 ?。?)父母與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讀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子女。

  4、申請家庭中,哪些成員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答: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三、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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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對戶籍是如何限定?

  答:(1)廉租住房:中心市區(qū)戶籍3年以上;

 ?。?)經濟適用住房:中心市區(qū)戶籍1年以上;

 ?。?)公共租賃住房:中心市區(qū)戶籍、外來務工人員(在當?shù)乩U交社會養(yǎng)老保險5年以上)及新就業(yè)職工(需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5年以上并持有人事部門報到證);

 ?。?)限價商品住房:中心市區(qū)戶籍及外來務工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需持有泉州中心市區(qū)《居住證》或在中心市區(qū)內企業(yè)連續(xù)務工滿3年以上(以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交時間為準))。

  2、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移出泉州中心市區(qū)的,能否申請保障性住房?

  答: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移出泉州中心市區(qū)的在讀學生或現(xiàn)役軍人,視同泉州中心市區(qū)戶籍,但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保障性住房。

  3、戶籍在中心市區(qū),但工作單位在中心市區(qū)以外的能否申請保障性住房?

  答:戶籍在中心市區(qū),但工作單位在中心市以外的可作為市區(qū)居民向戶籍所在地社區(qū)提出申請,工作單位提供收入證明。

  4、工作單位在中心市區(qū),但戶籍不在中心市區(qū)的能否申請保障性住房?

  答:工作單位在中心市區(qū),但戶籍不在中心市區(qū)的申請人,如社會養(yǎng)老保險在中心市區(qū)繳交的,可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qū)提出,按外來務工人員的標準申請保障性住房。如社會養(yǎng)老保不在中心市區(qū)繳交的,不能在中心市區(qū)申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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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單身青年可否申請保障性住房?

  答:廉租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單身青年可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但如是未成年人需由監(jiān)護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已參加工作,個人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1207元以下的單身青年,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其他申請條件的,可單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經濟適用住房:截止申請日期,年滿28周歲(女)、30周歲(男)的大齡青年,年收入13680元以下的未婚青年,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其他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限價商品住房:截止申請日期,年滿25周歲的未婚青年,年收入低于31207元,符合限價商品住房其他申請條件的可申請限價商品住房。

  2、申請保障性住房對離異家庭有何規(guī)定?

  答:離異后家庭重組或離異單身 1 年以上(截至申請日期),且曾購買的政策性住房已依法歸對方所有,符合一個家庭只購買一套政策性住房規(guī)定,并符合購買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可申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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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購買過政策性住房的能否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答:已購買房改房、公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廉價房、普通限價商品房、解困房、僑居造福工程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請家庭不能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但已購買的政策性住房已出售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2、擁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是否能申請保障性住房?

  答:無論現(xiàn)擁有的住房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只要人均自有私房高于20平方米的,均不能申請保障性住房。

  3、長輩的住房是否計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只統(tǒng)計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名下的住房,長輩如不是共同申請人,其名下的住房建筑面積不計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名下的店鋪、寫字樓的面積是否計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名下的店鋪、寫字樓不計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但名下的店鋪、寫字樓的價格應計為家庭資產。

  5、曾經轉讓過自有私房,能否申請保障性住房?

  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名下的住宅自申請日期2年內轉讓的,該申請家庭不能購買保障性住房,但如符合配租條件的,可申請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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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家庭年收入如何計算?

  答:申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上一年度年可支配收入的總和計算。

  年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繳納所得稅和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后的實際年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種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2、住房公積金方面如何計算收入及資產?

  答: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金額應計入個人資產,上一年度領取的住房公積金數(shù)額應計入個人年收入。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名下資產如何界定?

  答:只要是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名下的房產價值(含拆遷所得)、汽車、存款(包括住房公積金)、投資(含股份)、證券、保險等所有資產都屬于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總資產。

  四、申請資料

  1、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有何要求?

  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要求如下:

 ?。?)現(xiàn)役軍人須提交軍人身份證號碼表、軍官證或士兵證。若戶口簿不能反映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之間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關系的,申請家庭須提供結婚證、出生證或公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結婚證、離婚證(含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等。

  2、如何出具住房情況證明?

  答:由申請人到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泉州市房地產檔案館窗口查詢,并出具相關房產證明材料。非中心市區(qū)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地房屋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3、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失業(yè)的,應提交什么證明材料?

  答: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失業(yè)的,應提交失業(yè)證。失業(yè)證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fā)的為準。

  4、如何提交社會養(yǎng)老保險證明?

  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已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的,需提交社會保險證明。社會保險證明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納清單為準。

  5、自由職業(yè)者要到哪里出具收入證明?

  答:持有失業(yè)證的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或無固定職業(yè)的人員,收入情況在個人誠信申報后由實際居住地社區(qū)居委會評估并蓋章。

  五、受理申請和監(jiān)督管理

  1、具體受理申請的地點?

  答:受理申請的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qū)居委會,戶籍非中心市區(qū)人員應在工作單位所在在的社區(qū)居委會。

  2、如何辦理申請手續(xù)?

  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在受理時間內一起到申請人戶籍所在的社區(qū)居委會提交所需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并現(xiàn)場在《申請表》中簽名、按手印。若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無法到場的(未成年人除外),應由受托人憑公證機關出具的委托書,代理提交申請資料并在《申請表》中簽名按手印。

  3、如何查看申請資格審核情況?

  答:申請人在審核期間,可登陸泉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網站www.qzjsj.gov.cn相關欄目,輸入受理回執(zhí)號、身份證號即可查詢審核狀態(tài)。

  4、在何處查看初審、復審公示情況及審核結果?

  答:在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社區(qū)查看,也可在泉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網站www.qzjsj.gov.cn查詢。

  5、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辦理完全產權如何規(guī)定?

  答: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滿5年(以產權證時間為準)方可上市交易。購房人上市轉讓(辦理完全產權)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原購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60%向政府交納收益款,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

  6、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全部產權之前,能否轉讓、出租、抵押?

  答:未取得全部產權的,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購買本套住房時向銀行按揭的除外)。

  7、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家庭取得其他住房要辦理退出要嗎?

  答: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辦理退出已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8、應當退出保障性住房而不退出的會怎么處理?

  答:應當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的,房產登記部門可暫停該家庭成員購買房產的合同備案與受理房產的交易手續(xù),并可以依照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9、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情況發(fā)生變化時的該怎么辦?

  答: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發(fā)生變化時,應當主動申報。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收回保障性住房。

  10、申請人虛報、瞞報家庭相關情況的如何處理?

  答:以虛報或隱瞞戶籍、家庭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已分配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即予取消本次分配資格,并將其不良信用情況記錄存檔。對通過弄虛作假獲得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退出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注銷購房、承租合同,收回住房(屬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按原購買價收回住房,裝修費用不予補償),并取消其在 5 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11、對為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應該如何處理?

  答:對為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請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jiān)察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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